肠镜导致肠漏如何追究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律师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医护工作者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若未能完全履行与其所处医疗环境相适应且高度负责任的诊断和治疗义务,由此导致社会公众遭受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时,医疗机构才应该对其负责并给予赔偿。
然而,手术后并发症的产生本身并不能直接被认定为医疗机构负有赔偿责任,这其中关键还在于医疗机构在进行手术之前是否已经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是否已经向患者详细说明了可能会留下的相关不良反应,以及手术操作是否符合相关的诊疗标准,围手术期的管理是否得当等等。
在这些方面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患者来说,他们需要通过申请鉴定来进一步明确责任归属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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